本人及家人于8月3日-8月9日通过中港旅行社出游泰国,旅程极度不满,回国后于8月12日通过本平台投诉,经过旅游监察大队调查调解于9月7日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赔偿协议书赔偿2500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最晚周末(9月11日)赔偿全,旅行社表示可以。实际到时赔偿1000元,与其电话沟通称其没钱,协议两周内(9月25日)赔偿全款。实际到时到位赔偿金1600元,无奈之下再次联系旅游监察大队,旅行社又赔偿200元,仍差700元。赔偿金本来是一种对于旅途中的不完美致歉赔偿的一种方式,中港旅行社在处理中不到没有任何歉意,反而是一副不关他们事儿的表现,赔偿时又三番五次拖欠,完全是一副无赖的嘴脸。请求旅游局给足处理。
回复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6-09-28 09:46:22
您好!您的帖子已转旅游监察大队办理,办理结果后再次回帖。
经协调,双方已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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