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汇景城经适房交首付50%三年了,现在房子交不了还要让交余款,请问房管局你们是如何管理经适房,经适房本来是惠民工程,三年不交房对于无房老百姓实惠在哪?首付利息加租房子费用都快超过商品房贵了,现在又涨房价,还让交清余款,合同违约金万分之0.3请问这也是合理吗?有没有部门出来管理,老百姓投诉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吧!每次都没有正面回答我们,作为受害者我们实在是忍无可忍,如果不能给合理解释我们就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洛阳市如果不解决那我们就去省里投诉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09-27 11:32:08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取得四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暂定价格办理的预售许可证后。在正式价格核定前,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暂定价格可收取50%房款。
经济适用房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由市发改委核定,目前市发改委已下达“东方红汇景城”项目房屋销售价格批复,开发建设单位正在按照核定价格与购房户签订预售合同,对一次性付款的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收取剩余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按照核定价格核定首付款后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已明确交房时间。关于合同条款问题,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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