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领导,请你们就以下事件如何处理给出明确意见。
事由:正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在划拨土地【洛市国用(2003)字第3-40053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洛政土(2003)111号】,开发河洛世家芳华苑三期商品房,目前售罄,市值超2亿,涉及101-106,108,109共8栋楼,住户约500家。时隔13年,未见土地证???????
原投诉见:http://people.lyd.com.cn/wenti/20160907094651413
以下为市国土资源局回复:国土资源局 2016-09-09 16:28:24
经查,该地块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转为出让用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洛阳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但该公司一直未补缴土地出让金,也未签订出让合同。我局已多次向市政府反映此事,市政府责成涧西区政府督促阳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我局也积极协调此项事宜。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涧西区人民政府咨询。
如开发公司不履行义务的,购房人也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请问:
1;据上所言,该土地证为“问题证”,那该三期也为“问题楼”,业主的权益如何保护?
2;正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用该划拨土地贷款的依据??如果合法,请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或政府批文。
3;市政府责成涧西区政府督促阳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
请问,业主所在的涧西区政府是如何督促?如果人民政府都解决不了?业主通过司法渠道能解决?
也请政府的父母官能正面回复,帮这些草根百姓解决一下实际问题。不需要回访,直接在这里回复就行。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6-09-13 10:15:20
关于河洛世家芳华苑三期商品房土地证问题的回复:
河洛世家•芳华苑建设项目是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8年协议收购破产的原洛阳陶瓷厂之后,于2003年报批立项,在原厂址上开发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将诉求人关于小区三期土地证的问题,将情况如下:
一、土地证为“问题证”问题。
1、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芳华苑三期建成后,正奇公司为业主办证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正奇公司补缴部分房屋的土地出让金,而按照收购协议约定:“乙方整体接受后,在原厂址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免除土地出让金收费”。对此,洛政批【1998】39号文明确指出,该协议“已具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履行”。
因土地证长期未办理,小区居民曾多次通过市区信访渠道反映,为此市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同意在涧西区政府与市国资委出具开发企业确实履行收购协议有关证明后,给业主办证。但在区政府和市国资委出具“对照《收购协议》约定,正奇公司支付职工安置费用无缺项”,“其他未发现正奇公司有明显违约行为”的证明后,土地证至今仍不能办理,导致不应有的经济纷争和经济损失至今。
2、2012年8月6日上午,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安仁,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正奇公司收购洛阳陶瓷厂协议履行中的遗留问题,并要求正奇司以书面承诺放弃“69亩土地”的诉求为代价,形成洛政阅【2012】103号《会议纪要》来解决相关遗留问题。
3、依据《会议纪要》精神,办理后续手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免除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所衍生的所有税费等问题)需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正奇公司反复多次到相关部门找有关领导反映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至今尚未得到有关部门回复。
综上原因,造成芳华苑三期土地证无法办理。
二、对诉求人反映正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用该划拨土地贷款的依据问题。
经我单位向正奇公司了解,正奇公司办理相关贷款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存在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没有义务和必要以公示等方式向每位业主说明。因办事处没有职能所在,如要了解具体情况,请相关办理单位予以解释。
三、涧西区政府是如何督促正奇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
土地出让金问题是因为第一条内容造成一直无法缴纳,具办事处了解区政府也多次召开协调会积极解决该问题,具体督促情况我单位由于职能所限不能予以解答。
建议购房人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