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老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在该方案附件4:《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亊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认定表》最后的备注1中规定:‘县(市、区)武装部认定其入伍时大学毕业生身份’。也就是说,入伍时必须是大学毕业生身份才符合加分条件。
这样的规定和河南省的规定相矛盾。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招考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系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很显然,省里招考方案中规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共包括了三类人员,而区里的招考方案中只包含了第一类人员,即入伍前是大学毕业生的退役土兵,而把后两类人员排除在外。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同一个事项,下级机关发布的文件规定和上级机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公务员统一招录方案,是一个公开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政府文件。作为下级机关的老城区公布的统一招录方案,就大学生退役士兵范围的界定,应当和省级机关的界定保持一定。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6-09-05 12:19: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已转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经核,《2016年老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 :“根据洛发〔2016〕12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方案》中提到的“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仅是指报考我区教师招聘人员中符合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人员,而不是指报考人员范围。报考人员符合《方案》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均可以报考此次教师招聘。
关于您提到的《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招考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系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规定的是招考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三类人员情况,即在招考的职位中限制了报考人员的范围,符合上述三类情况的人员才能报考该职位,具有报考该职位的资格,而不是报考该职位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政策的资格。省里招考方案中未规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我区此次教师招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招聘方案中明确的退役士兵加分条件是按照洛发〔2016〕12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并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的。网友提到的《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是公务员招录,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招录方案中未明确退役士兵加分条件。
关于您提到的“我区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范围”是此次报考我区招聘教师人员中符合加分政策人员范围,不是我区招聘教师的报考人员范围。您在诉求中与之对比的“省里招考方案中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所包括的三类人员”,是报考职位中规定的报考人员范围,不是指报考人员中符合加分政策人员范围。因此我区招教方案中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范围不存在与省级部门不一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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