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彤辉置业还讲不讲信用?
2011年5月,我们随市民委团购彤辉置业,在伊滨新区开发的“水天伊色”小区住宅。
按民委和彤辉置业签订的合同,每平米3300元,根据房屋建筑进程,分三次付清房款,规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5月1日。2012年7月前我们按规定交完两期房款后,到2013年5月彤辉置业不仅没有交房,并没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交房时间一直石沉大海。一直到2015年9月,才与我们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说是2016年3月交工。房价每平米也涨到3385元。但时至今日,交房时间仍遥遥无期。我们向彤辉置业质询,也不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按彤辉置业和民委签订的团购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以及相关承诺,逾期超过60日不交房,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0.5%支付违约金。但我们向彤辉置业销售部提出退房要求时,遭到一口拒绝。
我们希望,彤辉置业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必要时,我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6-09-02 15:04:52
经调查,彤辉置业有限公司涉及投资项目较多,除住宅楼、彤辉广场外,在其他地区均有投资项目。前期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导致团购房项目停工。现经区、镇相关部门协调,李村镇已于8月24日与彤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1、彤辉水天伊色团购房工程于2016年9月10日前复工,A组团2017年1月底前达到交房条件并向李村镇政府交房;B组团2017年7月底前达到交房条件并向李村镇政府交房。
2、彤辉置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6年11月31日前,完成预售许可证办理工作,具备与团购房客户签订购房合同的条件。
3、如不能于今年年底前达到交房条件并向李村镇政府交房(A组团),彤辉置业有限公司承诺按已交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2017年2月1日至交房日期期间违约金;B组团如不能按时向李村镇政府交房,彤辉置业有限公司承诺按已交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2017年9月1日至交房日期期间违约金。
网友167519 2017-02-13 17:23:33
第3条回复:如不能于今年年底前达到交房条件并向李村镇政府交房(A组团),彤辉置业有限公司承诺按已交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2017年2月1日至交房日期期间违约金;B组团如不能按时向李村镇政府交房,彤辉置业有限公司承诺按已交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2017年9月1日至交房日期期间违约金。 为什么是按已交房款2017年至交房日期的违约金?2013年或者更早交的房款怎么说?为什么不是当初承诺交房日期至实际交房日期之间的违约金?当初承诺可是2014年交房。当初承诺可是2013年交房,这样的协议李村镇政府也敢签?为何跟彤辉妥协至如此地步?如果彤辉再承诺2019年交房,是不是只补尝2019年至实际交房日期的违约金?简直笑话,荒唐至极,要这样的镇政府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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