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6-08-31 11:26:26
网友:
您好!结合您提出的三个社会保险问题现答复如下: 1、办失业证和领取失业金是两个概念,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失业职工可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2、失业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险可以在新单位接续。 3、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后又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和县社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7922353 13663881819。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孟津县社会保险中心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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