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关林市场后面、展览路南、白圭北街钢厂2#院是老小区,没有物业,居民用电按1元1度,理由是从市场接电不是供电局直供,但是上级供电还是电业局的电,为什么不能单独装表按居民用电?这是偷卖国家资源,是电业局默认还是个人行为?每次收费也没有正规发票,涉嫌偷税漏税;电业局如果不管是不是我们自己可以随意拉线用电?随意操纵市场用电?如果是,那我就马上更换电表,不用这路电
回复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08-24 10:49:37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白圭北街钢厂2号院,位于展览路以南小商业街,不属于经开区的辖区,根据洛龙2013三届5期会议纪要,属于洛龙区关林办事处管辖。烦请转洛龙版块,并明确写清位置位于关林市场后,展览路以南。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