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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继续投诉盐镇乡石陵街假化肥问题,赔偿问题迟迟不解决

    宜阳县盐镇乡石陵街一家化肥店卖假化肥,我村多家村民在那购买的化肥施肥于小麦地,导致小麦产量大大减少,当时化肥店老板承认说化肥如果假的一亩地赔偿1000元作为补偿,现在问题出来啦是假化肥,被举报工商局农业局介入调查取证,证明确实假化肥,然后双方谈论赔偿问题 ,当时工商局领导说剩余的农民家庭按照赔偿过的第一家金额对其余家赔偿,到现在工商局就给解决一家赔偿问题,现在就给解决赔偿一家的损失另外的什么时候给解决赔偿问题,什么时候给解决赔偿、、、、、、、请领导们给于解决。赔偿损失、、、、、

    游客 2016-08-12 评论4 浏览2666 编号 20160812102205959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6-08-12 11:16:06

网友您好:
    2016年5月18日下午,我局曾收到宜阳县盐镇乡北召村村民孙某某投诉,诉称去年在盐镇乡石陵街购买的“堰丰”牌化肥有质量问题。我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口头告知其到农业部门请求鉴定减产原因。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调查确认,孙某某于2015年10月12日在宜阳县盐镇乡石陵街农资经营户安正国处购买“堰丰”牌总养分45%(24-14-7)复合肥料10袋,单价120元/袋,规格50kg/袋自用,2016年5月18日下午反映反映施了该化肥的小麦长势不好,我们到田间查看现场,麦苗长势确实不好。经调查,(一)、孙某某所用小麦种子为自家自留种子,不是种子部门所育种子;(二)、销售方安*国处的 “堰丰”牌总养分45%(24-14-7)的化肥已经售完;(三)、孙某某提供的散装“堰丰”牌总养分45%(24-14-7)复合肥料约10斤,销售方仅承认包装袋是自己所售化肥包装袋,里面化肥无法确认;(四)我局对孙某某提供的散装“堰丰”牌化肥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五)、我局派专人到上述化肥生产厂家调查,经当地工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并实地察看,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厂里没有剩余上述化肥。 综上所述,1、当事人没有到农业部门鉴定,故我们无法认定减产原因;2、当事人所提供的化肥样品经检验虽然不合格,但我们不能判定来源,且散装存放环境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所以,检验结果没有实际意义;3、由于生产厂家停产,没有与原批次一致的化肥,因此我们也无法与当事人提供的样品比对。虽然我们不能认定小麦减产的原因,但我局依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但由于投诉方要价过高(每袋赔偿500——1000元),因此,没有调解成功。 后来,当事人双方和解, 销售方安*国出于同情及友情原因,对孙某某给予适当补偿。 至于您反映的赔偿问题,本局未接到投诉也未接到其他农民投诉,只有自称孙某某同村的邵某某之妻的口头投诉,说与孙某某同样问题,但未能提供投诉相关资料,应不予受理,但我局仍积极为他们调解。销售方安某某不认可邵某某的说法,说曾亲自到孙某某和邵某某麦田查看,孙某某因使用自家种子原因小麦长势不好,邵某某小麦长势良好,认为是邵某某借口此事拖欠货款不还。同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邵某某小麦减产及减产原因与销售方安*国销售的化肥有关。基于和孙某某同样原因,我局无法强制销售方安*国赔偿,也无法进行调解。




                                                                             宜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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