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聂翔翔,今年18岁,家住孟冿县麻屯镇聂屯村,7月29号下午18点10分左右,我朋友(李某)打电话让我畅响KTV找他们玩,当时我问我问李某他们在那个房间,我朋友说了一遍我没听清楚然后就说你到KTV二楼慢慢找,我到二楼上一个个房间挨着找,当时是李某的朋友他们也在哪,在821房间我就进去问了一个李某去哪了,然后他们是三个男人,我只认识一个(郭朝阳)说不知道,我听完之后就准备离开,刚出来房间门口(郭某)和他妈两个朋友都出来了上来二话没说(郭某)那个啤酒瓶打到我头上,啤酒瓶碎了(郭某)他两个朋友架着我两个胳膊让我动弹不得(郭某)用破碎的啤酒瓶在我 肚子上 胸上 腰上 都戳有窟窿 然后去孟津县公疗医院做了个伤口检定 一共是缝了四五十针伤口长约四五十公分长头部受到重幢 ,被打后我头冒金星,现在头晕,头痛,上不来气,腰不会弯腰动弹不得,一天少吃点东西就会肚子疼,受到暴打,让我莫名其妙,其一我没有和他说发生冲突,他上来就打我是什么道理,请求有关部门给我做主;其二我也没有招他惹他干吗打我,要是我有错在先,因故引起冲突被打,都是有个前提原因,但这顿伤害来得莫名其妙、我比比窦娥还要冤枉,实在是无法消化这种被无中生有的伤害。
我就这么没有由头被打,郭某还是17岁作为现在的17岁的孩子们都这么大胆那以后谁还敢在出家门了,事发后,我们理智维权,家人积极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我们依旧寻求冷静理智上访渠道讨要说法,不给我们应有的说法和赔偿人身伤害,我们就不断上访维权讨说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坚信正义的力量,人民必胜、弱者必胜,善良的群众必胜。
受害人及其家人!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6-08-02 08:31:14
尊敬的网友您好: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专门与孟津县公安局进行了核实,经现场调解,当事人已于8月1日达成协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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