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8 08:25 来源: 洛阳网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获悉,该局出台的《洛阳市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预售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同时发布的一系列惠民举措,都将从8月1日起实施。届时,市民在购房、办房产证、申请维修资金等环节将更明白、更便捷办理。
按照有关规定,居民购买新房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必须由开发商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大证”,随后由开发商统一为每个购房人办理房产证。这样一来,很多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就得看开发商“脸色”,往往很久都拿不到房产证。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转移登记备案后,已经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就可以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对照上述报道,我购买的枫叶广场公寓1号楼,开发商已经在房管办理了初始登记,购房合同也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完全符合贵局规定的购房者可以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房管局申请办证的条件,然而,不知道为什么房管局在给我的回复中却要求必须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才可以办证?难道是房管局出台的便民措施失效了?还是答复的工作人员不清楚贵局的规定?明明贵局规定开发无需到场也可以办证,何况开发商确定跑了,无法到场,却非让开发商到场,这不是有意刁难我吗?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8-01 09:20:25
网友您好,根据目前职能划分,原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业务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您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板块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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