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6-07-14 18:12:01
网友您好:
对您提到的两个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豫政[2015]35号文件精神,“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精神,“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 如遇价格违法行为请联系我们。洛龙区物价检查所 电话号码:65156500;地 址: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901号。
洛龙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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