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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妈妈今年47岁,伊川鸣皋大元东村人!平时身体还不错,没有什么疾病癌症的!6.21号早上六点多还下地干活,八点左右感觉人不是很舒服,自己骑电动车到中溪卫生所去看下,医生说是中暑了,要挂水,没想到就是这致命的输液水,一瓶多下去人就已经没有了生命特征!家属赶到时候人已经没有了呼吸。医院当时不承认自己扎过针,要不是家属在死者手上发现针孔,他们一定继续否认!家属发现之后就去像医生说明,他们这才承认扎过针,说针扎上两分钟人就不行了!直到家属在废墟篓里找到已经被处理过得输液瓶,上面写着死者的名字!我们就是普通的农民,斗不过医院有钱有势的院长!今天已经第九天了,没有任何部门管,医院也在照常营业!跟没有这回事似的!我是死者的女儿!我们家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我爸身体也不是很好!因为我们没权没势!所以那些公安局不把我们放在眼里,那些吃着公家饭的人,说是百姓的父母官!可是百姓办点事怎么就那么难!平民百姓真的连一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吗??

    网友195155 2016-06-30 评论1 浏览7126 编号 20160630232751372 [伊川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6-07-01 15:31:40

网友您好: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所提出的诉求事项,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您的情况卫生局,乡卫生院,乡政府,派出所,村两委都在努力协调解决,希望当事双方能够积极主动配合,端正态度,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情经过:2016年6月21日上午8点20分左右,大元东村村民李卫风到中溪村卫生所看病,诉说身体不适,胸闷、恶心,根据她的病情,村医姜医生按照她的病情开了药方,护士配药后给她输液,8点50分左右李卫风倒在地上,卫生室医护人员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向120和鸣皋卫生院求助,李卫风最终抢救无效身亡。患者家属要求赔偿80万元,双方协调无果。卫生所与患方要求走法律程序,卫生部门及时向双方送达“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告知书”,患方拒收,卫生部门二次送达“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告知书”结果患方回避不见,拒收“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告知书”。目前,卫生局、镇政府、镇派出所、镇司法民调部门,鸣皋卫生院以及中溪村和元东村两委几方正在进一步调解 。伊川县卫生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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