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邮政公司为什么不执行省人大5月27日通过的,新的产假规定。作为国企,作为相当神圣的邮政便民职业,不但不起带头作用,严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给予说法,保障员工应有的权益!
回复部门:中国邮政 2016-06-28 15:11:13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有关生育假期问题,我公司回复如下:
一、洛阳市邮政分公司目前的产假政策不论是一孩或是二孩执行的都是河南省邮政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豫邮[2013]73号文2013年3月7日印发)中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期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之前的产假一直执行的是《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半年的政策。
二、鉴于我公司属于垂直管理单位,今年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后,我分公司高度重视,已向省公司反映关于女职工产假执行事宜,待省公司明确后我们将严格按省公司文件执行。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