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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票专用章样式,2011年洛阳市公安局在刻章备案重新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时,没有收回和销毁原有发票专用章,由企业自行处理,现已过去5年多时间,在本次三证合一发票专用章重新刻中,公安局刻章备案人员,竟然无理要求纳税人交回5年前已废弃不用的老版发票专用章(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声明只要该有此章的发票,全都是废票)。请公安局负责管理此项业务的领导能从实际出发处理此事!请涧西区公安局转市公安局处理。
专用章 发票 刻章 刻制 合一 备案 纳税人 废票 老版 转市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6-06-29 09:06: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和税务局的要求,在此次三证合一发票专用章刻制时,需收回并销毁单位现用的图章。如您是2011年领取的专用章,现在应该仍在使用,您只需凭您现用的专用章去换取新的专用章即可。如您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电话:0379—63917237进行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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