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沈献超,男,59岁,医生,住河南省洛阳市。 因和妹沈现玲、妹夫陈志安有家庭矛盾,2014年2月2日晚7点左右,老母亲要我带她到妹家协商事情;进屋后,与沈现玲、陈治安发生争执、二人推搡、踢打我头部、裆部,双方报了警;洛阳市车站公安分局出警,规劝了双方。2月4日我到医院做了检查,诊断为轻度外伤性脑挫裂和左睾丸损伤,留有门诊病历。2014年5月份我得知陈治安鉴定为轻伤,就与经办的车站分局治安大队娄警官联系,叙述了事情经过,娄说;“你们是家庭矛盾时间久了,回头再说吧”。后来收到娄警官短信”我与你无冤无仇,投案自首有的说”。2014年8月13日我到三亚开会,被三亚警察以网上逃犯关押6天。洛阳来了俩位警察解押我,居然公开要求吃、住、旅游,索要物品(理由是局长交代的);我的几位同事按照要求安排他们住在三亚酒店,天天陪吃饭,陪旅游,送两条珍珠项链和五箱特产给有关人员带回,买了回程车票等。到洛阳后,我又说了事情经过,做了笔录,此时我才知道陈治安的轻伤是炒菜铲所致;一翟姓副局长负责处理,以必须赔偿5.5万元调解解决而继续羁押我,并示意不拿钱送看守所;因我身患高血压、冠心病,孩子又要马上结婚,更为了尽快摆脱警察纠缠,又被羁押一天后,只好赔赏了5.5万元。
陈治安的轻伤是在推搡过程中被沈现玲误打的警察仅凭沈现玲、陈治安说法,没有其它任何证据情况下就确认是我所为,在我与警察联系的情况下,对我通缉、关押,羁押后我反复说明不是我造成的,遭到翟付局长等呵斥;警察在我受到胁迫情况下强行调解,借办案让当事方安排吃住行、旅游、索要物品,难道警察竟如此执法? 事后我反复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直至2015年11月,车站分局信访科答复;“案子就那样了;确实警察在三亚吃过几顿饭,翟局长和你的同事联系了,说是人家个人招待。”我坚信警察如此执法只是个别人行为,坚信会还法律之尊严、还我以公道。 沈献超 18317519452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6-06-20 18:09:23
尊敬的网友您好: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核实,2014年2月3日沈某酒后到其妹家中,因琐事和其妹发生争执并将其妹和妹夫陈某打伤,陈某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沈某在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沈某被抓获之后积极要求调解,并与其妹一方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5.5万元。该案中,经调查民警系依法办案,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如您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到车站派出所信访接待室反映。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