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6-06-14 15:55: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已转交价格监督检查局调查处理。巨隆新城物业公司额外收取垃圾清运费60元,不符合政策规定。依据洛政【2006】72文件规定,垃圾清运费一年的标准为24元。价格监督检查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退还多收费用,今后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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