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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二手房土地证办理

    我在2013年4月购买了一套位于涧西区瀛洲新村4号楼的二手房,此房屋在我购买之前是属于经适房。在我购买过户的时候经适房转商品房也补交一部分经适房上市的钱,房产也顺利过户,也给我发了房产证

    当时由于疏忽忘记去办理土地证过户,而且时隔三年原来的房东也联系不上了,现在想咨询一下怎么办理土地证过户?

    游客 2016-05-27 评论1 浏览6198 编号 2016052714290883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05-27 16:58:23

网友你好,你可携带以下资料到洛阳市行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城镇住宅变更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卖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买方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私章;
5、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需交纳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依据住房坐落位置不同分为六个级别:一级:221.25元,二级:150元,三级:105元,四级:67.5元,五级:45元、六级:33.75元。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按土地证记载面积乘以住房所处土地级别对应的定额标准计算。
6、土地证办证具有连续不间断性,中间断档需提供前一户房主房产证复印件(房管局加盖骑缝章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私章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
1、以上业务,如是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私章。
2、相关复印件只需要一份印。
3、如土地证坐落与房产证房屋坐落不一致,则应出据由原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详细情况你可直接致电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窗口联系电话:6391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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