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本市市民,于2016年5月25日和朋友骑电动到新区洛阳博物馆游玩,中午将电动车停放于博物馆对面草坪的前面,下午6点左右离开时,路边一名摆摊的男子向我索取停车费,当时我就问该名收费男子:“为什么你能在这边收停车费,有没有一些证明文件之类的”?该男子当场就恼火了,语气很强硬的说:“我看车了,就应该收费”。接着我问:“是上面有规定吗?法律、法规或是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该名男子还是很强硬的说:“没有什么证明,法律还规定不让贪污了,我在这收费都两年了”!最后指着我非让我让我赶紧交钱,并用绳子绑住我的车子。最后觉得也跟他说不出什么,就把一元钱给他了。
临近花卉的时候,在这边停了一次车子,那时把钱已经给看车子的老太太了,准备走的时候就随口问了一句:”为什么你们可以在这边收费呢”?老太太也是语气很强硬的说:”这以前是我们的地,为什么不能在这边收“!当时因为有事也就离开了。
其实对于这一块钱,并不是说不想给他们,人家帮忙看车子了,也是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给钱也是理所当然的,但作为一名市民、老百姓,我们也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保障我们的知情权。因此就是想问一下政府,对于我们市,有没有关于在公共场所停放电动车收费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以及这些收费人员是否都具有一定的收费资质?是否由有关部门来负责监督?
希望看到之后,政府能够在这方面问题,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6-05-29 16:48:30
网友您好!
非机动车现未纳入我办管理范围,价格问题建议转至发改委物价部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