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星期六,周末好不容易能和夫人出去小游一下散散心。终于在陆浑水库找到了一片山清水秀的栖息地,我们高兴地休闲了个把小时后,满意的走了。路上和夫人说以后没事儿咱就来这玩。
当我们开车走到门口挂着陆浑水库字样牌匾路上的拐弯处,遇到交警查车,作为交警查车是一件很正常不过的事情。我主动把行车证、驾驶证交给年轻的交警,在检查我的证件车辆无任何问题后,我说小伙子把证给我吧。他前后又看看车,再看看车里后对我说,你车上不能装电子狗。我说,电子狗不准装?到处都有卖电子狗你们为何不制止?
这时,交警小伙子说了一句话,确实把我惊呆了。他说枪都能买到,国家管得过来吗?你要把电子狗取掉,接受处罚,我说凭什么?赶紧把证件给我。他说不行,要不你跟我们领导说,这时我才看到一辆警车边站着几个警察。我正想与之理论。夫人说话了,小伙子别罚了,我们好不容易出来玩玩,求求你了。
这时警察拿着我的证件,在我面前晃着说,其实你态度好点儿不就没事儿了?便把证件还给了我。我那个气啊,论年龄我可能比他父亲还大,这小兔崽子,穿上人民警察的服装,就不知道如何尊重人了,竟敢在我面前如同国民党伪军,站没站像,口出狂言,耀武扬威,一路上我便开车边想我回家要查查安装电子狗到底违法不。
回到家里一查,这个问题几年前都吵的沸沸扬扬。说到底电子狗不对交警安装的电子设备具有干扰和破坏作用,它能够帮助驾驶员规范车速和交通提醒,不违法。我更气了!在这里我想对嵩县交警的这位执法小伙子说:你不是能买到抢吗?那就帮我买一把吧,我要对你们嵩县交警这种知法犯法的执法行为开枪!对你们执法中的这种陋习开枪!一个旅游大县岂能容下这种执法陋习?你还让游客去不去了?你还想发展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6-05-27 15:40:35
尊敬的网友您好: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核实,2016年5月21日下午15时20分,嵩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嵩县陆浑大坝景区执勤时,发现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没有在停车泊位上停放,执勤民警及时对该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下边安装一“电子狗”,执勤民警告知该车驾驶员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第六项规定,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项处200元的罚款,但该驾驶员进行辩解称,不知道该行为违法,并且保证回去之后把该“电子狗”卸下不再安装。鉴于此,执勤民警只是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该驾驶员的亲属对我们理性、文明执法的行为还表示感谢。通过调取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不存在网友讲述的我们执勤民警有语言不文明的行为。制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广大交通警察的神圣职责,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批评和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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