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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又有2014年修订实施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这样算来应该是产假6个月零8天才对啊,伊川县事业单位是咋么执行的?我咋么听说才让休产假3个月?!
不要回复“网友你好,你的问题稍后给你回复”之类的话,随后却杳无音讯!
产假 女职工 生育 规定 回复 增加 多胞胎 晚育 伊川县 劳动保护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6-05-20 15:51:57
网友你好:现行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产假,是针对第一胎晚育的。所谓晚育是指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该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果你单位未能执行《条例》规定,请到当地卫计委反映,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帮你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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