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凌晨12点30分,本人于牡丹广场八达航空打车到凯旋路与涧东路交叉口,司机直接说10元,同时又等了两个人,一个到富雅东方下,一个到东花坛下。发票号04921890,洛阳市兰亭商贸有限公司的章,出租车牌号:豫CT8752,司机40多岁,胖,174左右身高。请问洛阳出租车这样做是否合理,我要求他退我钱并要求对该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6-05-06 1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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