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6-04-18 11:47:38
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房管局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初始登记后的房屋,购房户可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房产证),也可委托开发公司代为办理。 经调查:目前丰泽园项目1#、2#、3#、5#、6#幢楼正在准备初始登记手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927987,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孟津县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