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上约12点,搭乘豫C,T2107出租车,从火车站前马路到丽春西路。打表显示15.5元。加上1元附加费共应该收费16.5元。给出租车司机 20元,司机说回去拉不住人,收你20元,不找钱。顿时我火了,要求必须按照打表收费,司机和我发生争吵,说晚上一般这么远都得这么多。我说少给我说那么多,最后同意找我2元。我不同意,我不下车,并且我说再找我钱,不然投诉你。司机说谁怕你投诉啊?最后又找我1元,共收我17元。大晚上的,对我一个壮实的男孩子还这样收费,可想要是拉个女孩,还不得乖乖给钱。请相关部门给出调查和批评,树立洛阳好形象!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6-03-25 15:52:02
网民反映问题经调查了解后情况基本属实,该车所属公司已决定对当班驾驶员做出停运7天的处理,并电话向诉求网民反馈处理结果,网民表示满意。
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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