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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涧西区景华路与天津路交叉口以东30米处有一大张盛德美超市,我在去年就发现在该超市烟酒专柜的上方有很多有关黄金叶的香烟广告,新《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大众传播媒介和公共场所不得发布烟草广告,不知道此种违法的烟草广告何时能撤掉?
广告 烟草 撤掉 超市 违法 广告法 涧西区 传播媒介 专柜 烟酒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03-16 07:12:07
我局接“百姓呼声”后,立即安排高新工商分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高新工商局调查,洛烟广告是洛阳烟厂推荐新产品在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发布的广告。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向高新工商分局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就帖子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说明,详细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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