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荣秀,80岁,伊滨区寇店乡李家村第十二村民组,我女陈红霞,43岁,自幼智障,后又患精神病,无生活能力(被指定医疗机构评为残疾二级),一直由我们照顾生活。因我老两口越来越老,照顾力不从心,2007年经人介绍,到汝阳县刘店乡邢坪村与因贫穷未娶的张伟红一起生活,因情况特殊,也没办结婚证,也没迁移户口。后生一男孩,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不料,2013年张伟红患癌症,无钱医治去世,孩子也因父母无结婚证,入户口颇费周折,后在百姓呼声网和上级公安部门的协调下,孩子随母入上了户口。陈红霞因无人照管,常年住在白马寺精神病院,费用由其两个姐姐和哥哥分担。孩子也由其大姐照看。
感谢政府,陈红霞吃低保已两年,因低保指标有限,孩子也没申请上低保。政府为保障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于2016年元月开始对低保人员进行复核。象陈红霞这种情况,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户口本上有我、我老伴儿、我儿子、红霞和她孩子5人;我老两口的一亩多地靠孩子们帮忙种收,零花钱靠孩子们给)请给我说明,感谢政府,感谢民政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麻烦您百忙中给我提供帮助,再次叩谢!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6-03-04 14:02:52
“nzc1210”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协调伊滨区社会事务局处理。现将该局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伊滨区社会事务局反馈:已向陈女士进行政策解释,低保无指标限制,按照低保政策,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低保。我市低保标准:城市区范围内非农业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00元、农业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950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基本生活支出证明、法定赡抚养人身份信息证明等,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例及医药费支出证明。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咨询伊滨区社会事务局:0379-69660989。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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