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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为何不能像我省省会郑州以及济那样落实购房契税新政?

    地税局领导看看媒体对我省省会郑州对中央契税新政的的落实的报道,

     【打探1】 河南按“联合发文”执行

      “我想看看新的税收政策确定施行没,具体怎么施行?”

      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东区办事大厅,市民耿先生专程跑到税务窗口咨询。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昨天起执行,河南会如何执行?这确实是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

      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了解到,河南执行的政策,和财政部等联合发文一致。

      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和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昨天起,各办税服务场所有专人负责解答。此外,全省12366热线也可以咨询。

      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牵涉到契税、营业税问题的,都可以多种渠道咨询。

      【打探2】 新政落地以缴税日为准

      市民李先生在去年年底已经购房,但还没有到缴纳契税、营业税的环节。

      他听说外地有城市执行政策落地,是以购房日期为准,这让他忐忑不安:自己是否能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呢?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东区办事大厅契税窗口负责人翁涛、营业税窗口负责人周婕明确表示,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要看纳税人的纳税时间,也就是说以缴税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不影响享受新的税收政策。

      《通知》自2月22日起执行。凡是在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而洛阳晚报竟然报告我市缴纳契税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用为准,在此我想问问地税局的领导们: 我们洛阳市为何要搞特殊,不能像郑州,以及济南,南京等众多城市那样那样按照中央的精神以实际纳税时间为期限落实中央的惠民新政呢?

    游客 2016-02-23 评论1 浏览7557 编号 20160223213954194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6-02-24 15:51:15

网友:您好!根据2016年2月24日河南省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欢迎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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