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8日,洛阳云台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拖欠128名员工资一事已在偃师市劳动监察大队立案。随后,偃师市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进行了调查问询,李某承认拖欠该公司128名员工工资款2178821元,并出具有欠条。
偃师市劳动监察大队于2015年4月20日、5月11日、5月22日向该公司分别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听证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陈述申辩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但李某始终未履行。
2015年12月14日,偃师市劳动监察大队又向该公司下达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12月23日,已将该案件移交偃师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问偃师市人民法院现在此事进展,希望尽快执行,洛阳云台公司李全交已将很多资产转移(例如原厂内汽车4辆、叉车、加工中心转到了他人名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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