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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质监局工作不作为,不解决群众问题

    我之前在百姓呼声反映过区开元明郡小区(开元大道和经三路交叉口)电梯运行不稳,有异响,且声音特别大,我认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请求电梯主管部门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我们住户的安全的问题。问题反映后,质监局给我的答复是:电梯维保公司用专业噪音检测设备对电梯进行了检测,检测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我认为质监局工作不作为,首先没有就电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也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答复。此外,电梯是否存在噪音问题应该由主管部门鉴定,电梯公司自行监测说符合要求,主管部门就认为符合要求,这种答复是不是太儿戏了?

    哪个电梯公司会自己说自己有问题?我请问监管部门的监管体现在哪里?

    作为监管部门,在收到我反映的问题后,没有认真确认问题的存在,电梯作为一种特殊设备,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可就是如此重要的事情,监管部门却不当回事,拿电梯公司的回复来搪塞群众的诉求,这样的工作是不是官僚主义作风?你们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电梯公司来核实问题,这无疑于让小偷说明自己是不是小偷,这种工作态度不好!

    我再次恳请电梯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处理我反映的问题,电视里老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何况是关乎生命安全的事?电梯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噪音是否超标,需要监管部门认真检查,找出问题所在,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游客 2015-12-28 评论0 浏览2470 编号 20151228204507236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01-13 14:56:13

尊敬的网民:
       您好!知悉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特种设备科相关人员、洛龙区质监分局、洛阳特检分院会同负责小区电梯维保的电梯公司以及该小区物业公司,共同对你所反映的开元明郡小区电梯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河南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洛阳分院会和负责小区电梯维保的洛阳广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在现场再次对电梯逐层进行试验,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现场也再次进行了噪音检测,其结果符《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3.3.6项规定。
       该小区A区共39部电梯,17号楼2单元电梯于2014年12月经洛阳特种设备检验分院验收合格,2015年12月定期检验合格,目前在检验有效期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是洛阳市银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为洛阳广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维保公司有脱保漏保的行为。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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