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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蓝郡汇景湾小区开发商不作为,糊弄业主

    《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备案表》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

    蓝郡汇景湾小区开发商糊弄业主,延迟两年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于2014年4月1日,强制交房并开始收物业费,坑害业主,血汗钱买的房子连个合格证都没有,业主很痛心,希望政府部门为民做主!

    游客 2015-12-17 评论10 浏览2352 编号 20151217085007538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2-24 15:08:41

经查,该项目建设单位已组织参建各方进行了竣工验收,正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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