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点事情,也咨询过,打官司没问题,可是后来找了几位律师,都告诉我,他们不是什么案子都接,总觉得我是在泄愤,难道对方违法就不是事实?难道律师的职业操守就是为了赚钱?国人不尊重法律,不敬畏法律,甚至政府职员也如此,我们国家喊了这么多年的法制建设就这么只存在于表象?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15-12-15 10:00:10
网友:
您好,欢迎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
律师代理行为本身就是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最基本要素是双方自愿。任何行政机关不能强迫当事人签订合同。
洛阳市司法局
2015年12月1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