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宜阳县对我多次留言回复,”请法制办落实政策解决伤残军人住房困难问题“的回复,再看为使各级政府,民政部门,优抚对象,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的,由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民政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等,根据我的实际情况。
宜阳县对我第一次,人民网“补充解释之前留言残疾军人与棚户区改造“的回复,按残疾军人享受工伤待遇,不按住房优待规定办理回复,咋没有蒸发法条?
只因为各住房优待规定,没说棚改房,就只局限廉租房,经适房?就不是保障房,危改房?跟住房优待无关?就该比棚改前住房更困难?就该降低受法规保护的生活水年?住房优待和棚改就该这样对待事关军队,国防建设,事关国家全局的伤残军人优待法规?
优抚法规宗旨,目的,意义何在?
支持我诉求的各级相关部门领导,都错了吗?只有造成我当今结果的棚改主管领导一个人正确?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5-12-14 09:59:15
尊敬的网友:
你所提的“优抚法规立法本意何在”的问题,我办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明确:“凡属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国务院作出解释。凡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按照现行做法,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据此规定,我办对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无权进行解释。
若您对市政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疑问,我办可按程序向你解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