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在洛阳市伊川县农村教育一线工作了近21年的老教师,在2010年我参加了由洛阳市教育局,体育局和市青少年才艺大赛组委会联合举办的优质课评选活动,取得了市音乐优质课二等奖,这个证书在2013年已被录入教师业绩库。但在今年的职称评定中,我的优质课证书却被市人社局予以否认,他们的解释是:1.优质课必须是常规优质课,活动中发放的所谓优质课证书不予认可。2.对于个别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教优质课评选的地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他说虽然我的优质课证书已被录入业绩库,但这只符合被录入业绩库的条件,却不符合可以用来评职称的条件。
我要问你们的是:1。市人社局这样做对吗?2。既然市人社局对印有洛阳市教育局印章的优质课证书不予认可,那市教育局为什么还要举办这样的活动呢?当初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又为什么下文件让老师们参加呢?3.这样的证书市人社局不予认可,那就等于说,他们认为洛阳市教育局,伊川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是违规的,你们市教育局举办这样的活动原来也都是在骗人的!我想听听你们怎么解释。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5-12-03 17:34:58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您反映的问题稍后做出答复。
洛阳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