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河南洛阳农村教育一线工作了近21年的音乐教师,我在2010年参加了由洛阳市教育局和体育局主办的优质课评选活动,取得了音乐课市优质课二等奖,并在2013年已录入教师业绩库。但在今年的职称评定中,我的优质课证书却被相关部门否认,他们的解释是依据你们的文件解读:1.优质课必须是常规优质课,活动中发放的所谓优质课证书不予认可。2.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3.对于个别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教优质课评选的地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虽然我的证书被录入业绩库,但这只符合被录入业绩库的条件,但却不符合可以用来评职称的条件。
我认为他们的解释互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理由如下:其一,什么是活动,什么不是活动?照你们的解释,由县教研室组织听某某教师讲一堂课,评论后认定为县级优质课,那这算不算一次优质课评选认定活动?若算,那是不是这位教师发的证书就不能参评了?若不算,那这又算是一次什么活动?
其二,我的证书是优质课证书,不是示范课,观摩课,所以不受2014年年限限制;
其三,我的优质课证书在2013年已被录入业绩库,录的时候你们已经下文件说只要被录入的就可以作为以后评职称时用,但现在你们为什么却出尔反尔,说不能用?照你们的说法,一个犯了重罪的人已被关入监狱,难道你们能说这个人符合蹲监狱的条件,但却不符合被认为是一个犯人的条件?又比如:对于一个被埋在地下两年的死人,难道你们能说这个人符合死尸的条件,但却不符合被认为是一个死人的条件?
如此自相矛盾的解读怎能令人心服?
你们的一句话,一个解释,对于基层老百姓有可能就是无数人若干年的流血流汗拼搏奋斗,甚至就是一条生命。林州老师的案例难道还不值得让你们深思吗?希望你们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不要让基层老百姓心寒!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5-11-12 15: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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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问题请直接咨询人社局,电话:69933106。
洛阳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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