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偃师二高的一名教师,2015年10月4日,我开车在偃师华夏路财政局附近行驶时,由于车左前轮突然爆胎,车撞在道路中间防护栏上,栏杆损坏了两档,还有一档端口开了。我主动报了警。市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的人说防护栏是私人安装的,非让我交四五千元的押金,我没有交,随后通知我反映说,防护栏属于洛阳卓美文化广告公司,经理叫张晓辉,向我列了一个7000多元的理赔单,并且多天不和我照面商谈。直到10月24日才和我见了一面,扔坚持向我漫天要价,说最低赔4000多元,并买通有关部门人员说是评估的价钱。事实上,损坏的部分栏杆市场价连工带建造每米50 --80元,总共不超过800元,他们的定损价远远超过市场价。并且拒绝我请人维修,因此,价钱谈不拢,事故科非法扣留我的车20多天,一直不放行,还拒绝给我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讹诈人的事谁来管?事故科这种非法长时间扣我车的的事谁来管?我作为一个普通教师该向何部门反映和求助?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5-11-16 09:59:42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2015年10月4日,许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华夏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中心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弹起的护栏砸中对向车道一辆小型汽车,造成中心隔离护栏及两车损坏。目前,该事故已以事故简易程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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