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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洛阳市实验中学南院土地证办理的情况反映

    我校根据洛阳市教育系统2013年房改精神,对九都东路169号(原七中)家属院住宅楼进行房改,但因历史原因,原七中没有办理土地证,需重新办理才能进行房改。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学校四邻签章及提供办理土地证所需的相关材料,邻居工农村积极配合,短时间内即办理完相关手续。但邻居山陕会馆法人不予配合,提出要求,以学校西侧家属院南半部土地使用权做交换,否则不予提交办理土地证资料所需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我校将此事汇报上级主管部门洛阳市教育局教育局领导与文物局积极协调,学校领导和我们离退休老教师也多次到山陕会馆进行沟通交涉,但山陕会馆法人百般推诿,至今不予配合。教育系统房改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老教师许多已经80岁左右高龄,至今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寒心哪!恳请有关部门过问和关心此事,尽快落实,好让我们在有生之年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

    一小民 2015-10-23 评论2 浏览2678 编号 20151023095405968 [文物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文物局 2015-10-27 11:11:36

经调查,九都东路169号(原七中)家属院住宅楼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陕会馆建设控制地带内,早在1999年7月,洛阳市第七中学与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已就此院搬迁达成协议,并经洛阳市公证处公证。在文物局按协议履行条款后,七中并未执行协议内容,致使该建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也影响着国保单位山陕会馆的保护规划实施。七中与实验中学合并后,此家属院责任及权利由实验中学承担。山陕会馆文管所将与洛阳市实验中学就此问题进一步协商,争取问题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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