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洛阳市教育系统2013年房改精神,对九都东路169号(原七中)家属院住宅楼进行房改,但因历史原因,原七中没有办理土地证,需重新办理才能进行房改。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学校四邻签章及提供办理土地证所需的相关材料,邻居工农村积极配合,短时间内即办理完相关手续。但邻居山陕会馆法人不予配合,提出要求,以学校西侧家属院南半部土地使用权做交换,否则不予提交办理土地证资料所需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我校将此事汇报上级主管部门洛阳市教育局,教育局领导与文物局积极协调,学校领导和我们离退休老教师也多次到山陕会馆进行沟通交涉,但山陕会馆法人百般推诿,至今不予配合。教育系统房改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老教师许多已经80岁左右高龄,至今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寒心哪!恳请有关部门过问和关心此事,尽快落实,好让我们在有生之年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
回复部门:文物局 2015-10-27 11:11:36
经调查,九都东路169号(原七中)家属院住宅楼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陕会馆建设控制地带内,早在1999年7月,洛阳市第七中学与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已就此院搬迁达成协议,并经洛阳市公证处公证。在文物局按协议履行条款后,七中并未执行协议内容,致使该建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也影响着国保单位山陕会馆的保护规划实施。七中与实验中学合并后,此家属院责任及权利由实验中学承担。山陕会馆文管所将与洛阳市实验中学就此问题进一步协商,争取问题早日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