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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直供水改造,按规定非本单位职工应收多少费用?

    直供水改造国家已经拨了钱,一拖叉车厂小区为什么还要向非本单位住户收取3500元费用,是否合理?说好的直供水改造是为了改善民生,减轻居民负担,可一拖的这种做法是否不妥,别家单位的职工就不是职工?你看人家矿山厂2号社区,直供水改造不分是否为本单位职工, 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样是国企,差距咋就那么大呢?

    游客 2015-10-13 评论0 浏览2364 编号 20151013103955530 [国资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5-10-14 09:40:21

网友您好,一拖集团是央企,归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不在洛阳市国资委监管范围。您所咨询的小区直供水属“三供一业”问题,“三供一业”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因为您并非一拖叉车厂职工,建议请您向一拖集团咨询和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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