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洛宁县的,我父亲今年68岁,患高血压脑梗塞多年,今年疾病突发晕倒在地,后进入洛宁县医院住院冶疗,医院说必须先交钱再冶疗,钱交的稍有迟缓就停药,最后出院新农合结算时以意外伤害结算,我非常不解,明明是不是內科疾病发作,何来意外伤害?我上网查资料,看到有其它地区领导遇到类似问题说是相关部门执政理念问题,我就找到当地卫生局农合办,工作人员对我的解释是依医院农合办结果为准,连复查一下都不愿,最后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让我写下事情经过,留个电话,等候处理,他们工作人员会去医院调查,看着这样的情景,很难奢望它们会有一个高效合理的结果,后来我去了解才知道中间有太多利益关系,医生的利益来自于科室的经济效益,医院的利益来自于患者多花的医药冶疗费,院领导的成绩来自于医院的经济效益,而地区留给医院的报销额度是有限的,由此引发了诸多利益之争,而百姓的利益却可以忽略不计,看着政府门口金光灿灿的执致为民四个字,看着医院门口条副上写的集中整冶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百感交集,改革多年,依然无法改变脸难看事难办的政府面孔,依然无法改变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现状!当初决策者怎么也不会想到宣传千好万好的新农合会成为鸡肋吧?怀者对上级部门的信任,在此反映,望能有合法合理的结果!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5-09-29 16:09:54
关于“新农合补助问题”的回复如下:
意外伤害是指突发的非本意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造成的原因有外来的因素也有自身的因素,属非自然性疾病。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意外伤害有第三责任方的不予补助,符合新农合补助政策的按45%比例执行。
2015年9月18日(周五)下午,因意外伤害在县人民医院住院的参合患者吴章起之子吴超阳,到农合办反映其父亲意外伤害是因常年患高血压、脑梗塞头晕而导致的,应享受自然性疾病补助比例,农合办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其父亲受伤和治疗的情况后,认为县人民医院新农合补助窗口对其父亲按照意外伤害补助的政策执行是正确的,并向其进行了认真的解释,但其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并要求对县人民医院补助情况进行复核。
2015年9月21日(周一)我们到县人民医院调取了其父亲吴章起的住院病历,经查,吴章起于2015年8月29日入院至9月18日出院。入院情况及诊疗经过为:头部外伤意识不清14个小时入院,入院后行头部CT查体示:右侧颧骨骨折、左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左侧额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诊断结果:脑挫伤并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血肿、高血压Ⅲ期、额骨骨折,急诊在全麻下行颅内血肿清除,硬脑膜扩大修补、去骨瓣减压术,术后在ICU病房治疗,稳定后转病房治疗,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
根据病历记载及吴章起治疗情况,我们认为县人民医院对该患者的补助标准完全符合新农合政策规定,2015年9月23日,我们通过电话(吴超阳已到外地)已将复查情况向吴超阳进行告知。
洛宁县卫生局农合办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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