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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川县伊龙大道东段无证违法施工 部门相互推诿

    位于伊川县伊龙大道东段(金桃李学校院内)一施工工地。1.没有土地部门的的审批手续;2.没有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3.没有城建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公然违法施工,经向有关部门投诉,以及百姓呼声网站反应,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是彼此之间相互推诿,声称已经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可施工工地置若罔闻,公然挑衅执法部门,照常施工。执法部门却令其任意妄为。望领导重视这一违法行为,让相关部门打击其嚣张气焰,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老百姓有法可依!

    面对现实 2015-09-19 评论0 浏览8426 编号 20150919113224587 [伊川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5-09-23 10:03:59

网友您好:我局监察执法大队已对其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上报县政府,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电业部门对其采取断电措施。下一步将密切关注,积极与各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制止违法行为。伊川县规划局 2015年9月22日
网友您好: 城关国土资源所于2015年9月9日上午接到局办公室转来伊川县伊龙大道东段一建筑工地,金桃李学校院内 1.没有土地部门的审批手续; 2.没有规划局部门颁发的《建筑规划许可证》; 3.没有城建局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公然违法施工,相关部门应该联合执法,还是相互推诿?请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答复的批示件。要求立即回复,我城关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石孟刚)反映的地块位于伊川县城市规划区内南府店村段(伊龙大道北),现施工现场已停工。 石孟刚、男、现年53岁城关镇南府店村人。被投诉人陶翠香、女,金桃李学校法人代表,由于与陶翠香本人联系不上,致使调查工作无法进行。由于该地段属城市规划区,建议由规划局处理。 特此报告                    联系人:曹光军 电话:15136368788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城建监察大队已经于9月11日立案查处,9月16日接领导批示后又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 城建监察大队调查结果如下: 该项目为金桃李学校学生公寓,建设方为金桃李学校,施工方陈国新,目前正在进行基础处理,9月16日现场检查时,施工正在进行。该项目土地及规划手续不健全,不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 因为金桃李学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属违法工程。城建监察大队已对金桃李学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首次不罚善意告知书》,并责令金桃李学校停止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但金桃李学校不能提供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暂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需等金桃李学校取得规划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伊川县住房和城县建设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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