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文物钻探办自95年收编经省文物局考核认是技术员,95年96年签定聘用协议,至今18年违法不签,但有事实劳动合同,该办扣压技术员证至今不给,项目由该办分配,文物钻探图有该办公章及技术员签名,钱该办转队长个人帐户均不公开,该办要求先支探工钱,以项目无结钱久拖,不作单项清算欺骗等
回复部门:文物局 2015-09-12 09:35:39
这位网友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1、 河南省文物局经考核颁发的“河南省文物勘探技术员资格证”,只是从业资质证,持证人员可以参与文物勘探作业,但不表明用人单位一定要有聘任使用的义务。另,文物勘探用工皆为临时用工,在每单个勘探项目完结后,人工费都是按出工量及时结算支付,而非正式聘用形式下的工资制。
2、 文物勘探是关系地下文物安全的特殊行业,为防止从业人员利用技术员证书私揽项目,技术员证书由钻探办统一管理。在从业人员有正当、合法的业务联系需要时,钻探办一直是通过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等方式大力支持的。
3、 需要财政审核等久拖未结的项目,钻探办本着稳定钻探人员的原则主动垫付了项目的民工费,尚未结算的项目,钻探办安排专人跟建设单位协商清欠事宜,争取完成清欠任务。已经完成清欠的项目,扣除前期钻探办垫付的民工费后,及时足额拨付给作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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