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天津路联盟路站打到出租车去重庆路,正好也有人问这辆车去中信,司机张口招呼后来的人拼车。我到重庆路打表9.5元,司机非要收10元。问一下在洛阳拼车时,我先下车,与拼车人共同走的路程该咋算??司机把我们共同走的路程收2次钱合理吗??
司机是金牡丹出租汽车公司,发票号码11941040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5-08-31 17:10:28
网民你好!国家对出租车拼客收费方面没有法律条文规定。
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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