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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山化镇政府违法征用耕地并且不付少付占地补偿款

    偃师山化镇政府在没有征取民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本镇关窑村最好的200亩耕地出租给两个工业企业【2012年就已建了厂房,但至今没有投入实质性生产经营,不会是以此为借口,等着土地升值再出让吧!】,事后才通知村民签订出租合同。

    其中本村第一村民小组有不少王姓村民不同意占用,并拒签合同,镇政府就领了一帮社会上的人员,带着推土机强行清理了地里生长的果树西瓜等农作物,并用围墙把地块给圈了起来。三年过去了,至今本小组全体村民没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

    第八村民小组的李某,常年在外,镇里村里领导没有任何人通知过他,至今也没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并且没领到任何占地补偿款。其父亲的占地款也仅仅付了很少一部分。去年李某在百姓呼声里投诉以后至今没有解决。

    现在李某强烈要求纠正违法占地的行为,退还【土地承包合同】里自己承包的耕地,并且要求恢复原样不得影响农作物生长,并结清占用期间的补偿款。

    补充说明:据偃师土地局称,占用这部分土地的两个企业在偃师土地局办理了土地租用手续。我咨询了法律届人士,他们说这个手续是违法的,【土地法】规定农村耕地只能出租搞农业生产,更不能建永久性工业厂房,出租时间也不能超过两年。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漏:这二百亩土地名义上是出租,实际上是镇政府一次性出让给了他们,每亩价格是8.5万。请上级领导明察!

    钟馗999 2015-08-21 评论2 浏览11140 编号 2015082119584564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5-08-26 09:11:3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偃师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情况位于山化镇关窑村工业区,2012年12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山化镇关窑村集体建设用地6.4359公顷(合96.54亩),批准文号为豫政土(2012)1194号。
该地块经偃师市人民政府批准,偃师市国土资源局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关窑村工业区三家企业按照要求交纳各项费用,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1、郑州金桥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证号:偃国用2014-140019号,面积46.54亩;
2、偃师市翱龙型材厂,证号:偃国用2015-150040号,面积30.18亩;
3、赵进现厂,证号:偃国用2015-150041号,面积19.81亩。
    征地的补偿费用已全部支付给山化镇人民政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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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的96亩,现在占了快300亩了,上级对非法占地零容忍,现在土地还在荒,贪官懒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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