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秦岭宜家’、‘涧水宜家’暖气及煤气设施费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
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秦岭宜家‘’涧水宜家‘’主体均已封顶,有关配套设施正在进行中。根据施工进度,暖气及燃气设施即将开始施工,经公司同市热力公司及市新奥燃气公司磋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暖气设施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2.5元(含室内官网及暖气片)收取;
2、燃气设施费按每户2600元(不含燃气灶具)收取。
二、缴款时间及方式:
1、秦岭宜家项目:2015年8月10日~8月21日;
2、涧水宜家项目:2015年8月24日~8月28日;
3、凡购买‘’秦岭宜家‘’、‘’涧水宜家‘’的购房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已交房款收据到社会事业部三楼房管办开取暖气、燃气设施费交款银行凭证,缴款后凭银行缴款回执到社会事业部二楼财务科换取收据。
为了保证暖气、煤气设施的施工进度,请各购房户按照通知贵定时间缴纳。
特此通知
社会事业部
2015年8月3日
请问这个收费合法吗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5-08-07 09:33:44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区已交涧西区武汉路办事处,涧西区武汉路办事处反馈: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通过我们工作人员跟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后得知:市热力公司表示具体收费标准由开发商核算成本后收取。市燃气公司是按98年政府批复文件收费标准3250元,09年政府又出台老户还按老办法,新户新办法征收。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