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已经缴纳一半房款,至今天2015年7月14日已经快两年时间!开发商一直不与我们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工地处于停工状态!请问:1,交过首付房款后近两年开发商不签订合同是否合法?2,在2013年11月10日缴纳首付房款时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3,缴纳房款的账号是政府经适房监管账号,能否将该账号2013年11月以后有关东方红汇景城的明细向购买者公布?4,该账号由哪个政府部门在监管?是否存在房款挪用现象?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7-16 18:16:4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接帖后我局立即安排业务科室对所求人反映问题进行核实,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东方红汇景城”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2014年底主体工程已完工,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外墙粉刷、室外土方回填、电梯安装及室内安装工程施工,同时燃气及热力等配套工程已进场施工。关于收取房款问题,经济适用房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由市发改委核定。项目在取得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按照政府确定的临时价格办理的预售许可证后。在正式价格核定前,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暂定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可向购房户收取50%的房款,所收房款必须交存到银行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监管账号413062100018170177662、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资金监管账号1705020838000000173)。待市发改委核定该项目房屋销售价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才能按照核定价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关于资金出纳明细问题,诉求人可直接咨询该项目资金监管银行。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