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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住建委多次回复,按相关规定,未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要求周山新城停止交房,事实上交房从未停止过.
现在住建委所说的建设单位和业主积极协商交房的相关事宜,部分已达成的协议,所谓协议就是不签所谓的“收房协议”就不能办手续并领钥匙.
收房协议内容如下:
开发商已于3月30日公告收房,业主是因为自已的原因没有收房,不签字不给办理收房手续并只能签名字和日期
请问住建委,现在周山新城竣工验收了么?交房符合相关规定么?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为什么不能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签交房协议符合相关规定么?
是谁在不作为,任由开发商霸道横行..
收房 交房 协议 新城 相关 规定 符合 验收 竣工 业主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07-08 09:12:07
我委质监站工作人员已致电诉求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答,并告知业主,正式竣工验收后,方可交房,目前该项目电力施工已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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