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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南王村的土地问题

    去年以来,南王村两委领导,积极炒作出售100亩良田,为某企业入驻占地提供方便。招商引资不为过,发展经济理应当。不过,招商引资,自有招商引资的规矩。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手续应当规范,操作应当阳光,价格应当合理。不能为少数人以权谋私,发财致富提供机会,为滋生贪污腐败酿造温床。切切实实坚持“的执政理念。为此,有群众代表就本村招商引资征用集体土地问题,提出如下几个疑问:

    土地是农民世代生存的命根子,失掉土地,就是失掉了一切。为此,企业用地应按有限期的使用处理。使用期满,届时完璧归赵。

    根据国家对征用土地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当前,伊滨新区挂出的牌价,每亩价为300万元,而我们所得到的,每亩仅为13万元,价格的差额悬殊,竟达23倍之巨。事实说明,在征用土地问题上,有关方面和某些人的做法,罔顾群众利益,背离国家政策,为了一己之私,不仅暗箱炒作,简直是有意忽悠和坑害农民群众。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广大村民能同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第八款: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像这样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征用土地的重大问题,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讨论,仅仅由党员们讨论同意,便要付诸实施。更不可思议的是,在村民代表会上,多数代表对此表示异议,持否定态度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无视众意,并虚造声势,欺骗群众,向外公示:“经过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云云。这种由少数人主导的强奸民意,绑架村民代表的做法,违背了党的政策,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规定。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真实思想和意愿。因此,该项决定,应为无效决定。

    游客 2015-06-10 评论3 浏览6604 编号 20150610081004958 [洛龙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5-06-10 16: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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