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伊水苑,延迟12个月不交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4年6月30日,到底什么时间交房?如何赔偿违约金?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06-10 11:03:39
网友您好!
关于伊水苑交房问题,我委开发办与洛阳力合城建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该公司表示,伊水苑项目收尾工作正有序进行,现计划2015年6月30日全部交予业主。
关于违约赔偿问题,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等条款对于交房有明确约定,诉求人可依据合同与开发企业协商要求开发企业兑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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