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区不少,新建项目,收到气象防雷中心罚款通知,关键项目手续齐全,敢问防雷办为啥罚款,有何依据?既然审批,为啥不纳入办施工许可证前的审批??图纸都是经过洛阳市专业审图公司审查过,项目有施工许可证,为何下发罚款通知?难道建委质量监督不监督建筑接地防雷工程,明显是职能部门打架,工程开工前你们干啥去了?
回复部门:气象局 2015-06-10 09:06:30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洛阳市气象防雷中心乱罚款”一事,现回复如下:
一、不存在“洛阳市气象防雷中心乱罚款”的问题。
根据调查,气象防雷中心、防雷办从未下发过罚款通知,也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洛阳市气象局作为我市的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承担全市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针对防雷违法行为,其纠正的主要手段也就是通过行政处罚来进行干预。虽然在日常执法上,对不履行防雷法规的单位下发过“气象行政处罚告知书”、“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只要违法单位能及时改正其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市气象局不再进行罚款处理。
二、由于我市的联审联批工作是针对省市的重大项目。对于未纳入到联审联批的项目,其所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自办理,只要符合某个许可项目办理的要件,就由行使该项许可权限的部门限时办理。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378项明确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实施办法》、《防雷装置审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均明确了防雷装置审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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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气象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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