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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和自来水公司签订

    我在洛阳吉利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十多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经理宋建国总是说我属于吉利区政府委派的,应该吉利区政府与我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我去吉利区人事劳动局咨询答复是我在自来水工作十多年,应该自来水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咨询到底应该哪个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任何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如何维权?

    游客 2015-05-26 评论3 浏览7410 编号 20150526180122994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5-05-28 10:41:51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吉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吉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已受理,具体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你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的主体工作,不符合劳务派遣岗位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而无法与区政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有关规定,你与自来水公司之间完全符合成立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素。首先,你与公司双方都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符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你接受自来水公司的统一管理,符合”用人单位制订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规定;第三,你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的主体工作,符合”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自来水公司应当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请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由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如您仍有疑问,请拨打0379-66912886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吉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7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吉利区110联动办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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