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0月1日起国家对小微企业,月营业额3万元一下企业免税,但我去代开发票照样收税,不明白涧西地税局是怎么执行国家政策的???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5-05-29 10:43:16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事项,我们已转主管税务机关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规定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
此文件所指营业税纳税人是经过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营业税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按月累计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对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营业税纳税人不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代开发票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个人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如果网友符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您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项。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涧西区地税局联系电话:03796333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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