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10日去看守所提人,因预约名字写错,姓吕的拒绝让我提人,我马上到会见室看发现有两三个空房间,我提出抗议说有空房间为啥不让提人,他说4点以后再说,我说去找你所长去反映,他说你去吧,意思是说你找习大大也不行,在这里我说了算,并且很狂的说我们不是服务机构,言外之意就是我们是行政部门,让你见就见不让见你等着,我说你不让见你给我出具书面的东西,我可以不见,他拒绝答复,我不停的在抗议说有空会见室,为啥不安排,里面的高个子女民警说不要理他,我从三点半到4点半一直在抗议,期间遇到同行提人问我咋了,我说人家不让我提人,他说你给他们写检查哄哄他们就让见了,我真郁闷,我会见是我的权利,写检查才能会见,明显是在刁难人,期间我到会见室去看,始终有空的,那个高个子女的说我态度不好,意思是态度好可以提人,态度不好就不让见,其素质极差,蛮横不讲理,。如果实行预约制度是合法的,洛阳市看守所应该把刑诉法,律师法修改一下,如果实行预约制度合法,那么公检法也要实行预约,为什么公检法不实行预约,律师实行预约,刑诉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在洛阳看守所受到了限制,洛阳律师有上千人,群里有四百多人,实行预约制度能保证律师都上网预约吗,不预约不能见人,有空会见室也得说好话,写检查才能提人,难道这不是蹂躏,践踏法律吗,看守所是是为公检法司提供服务的,而不是为公检法司设置会见障碍的,但洛阳市看守所却未意识到,现在检察院,法院都在提高认识实行制度来保障律师的辩护权益,但洛阳市看守所却背道而驰,想进任何办法来限制律师的辩护权,置法律与不顾。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5-04-30 09:58:14
尊敬的网友:您好!洛阳市看守所现有律师会见室10间,为合理利用会见室,最大限度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刑诉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之规定,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五化建设”及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的业务指导要求,洛阳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从2014年8月份开始实行预约会见(分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和当面预约三种方式)。目前,看守所律师会见有两个预约群,可容纳上千名律师 ,由专人负责管理在网上接受预约咨询,极大方便律师会见,受到广大律师的欢迎和肯定。洛阳市看守所实施《看守所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制度以来,九都所刘律师在网上多次预约,均及时回复安排会见时间,但刘律师没有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会见手续,也没有说明原因,占用预约名额。2015年4月10日上午,刘律师在网上预约会见,根据刘律师(QQ号)网上提供的在押人员姓名和案件类别信息,在公安网《河南省看守所信息系统》上查无此人,市看守所及时回复信息,但刘没有任何答复。2015年4月10日下午刘律师来看守所会见,工作人员询问他是否预约,他说预约过了,经查证律师会见登记本上并没有记录,就告诉他在等待区等候,几分钟后他又到会见窗口说会见室还有两个,为什么不让会见,工作人员解释说有十几个已预约过的律师马上就会来使用,16点以后就安排他会见,他听到之后,不依不饶在窗口吵闹, 市看守所几名工作人员反复给予解释。期间,为了不影响其他律师的会见,市看守所坚持给其他已预约的律师办理了会见。他不依不饶,继续干扰市看守所收换押室的正常办公。如果您仍有疑问,可到市看守所直接找领导反映。感谢网友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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